2024年11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fā)第582193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朱向華陳林書常州先鋒干燥設備有限公司擁有的第200710190736.X號“一種造粒機”發(fā)明(下稱“涉案專利”)專利權全部無效。本案無效請求人為山東奧諾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奧諾科技”),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與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為其代理該無效宣告程序。
1100萬索賠
2021年8月5日,奧諾科技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的應訴通知書,專利權人之一陳林書起訴奧諾科技侵權,要求奧諾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以及許諾銷售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產品的行為,賠償其經濟損失1100萬元及合理支出17萬元。 根據(jù)奧諾科技2021-025號、2021-026號公告,原告陳林書所控股的揚州日發(fā)干燥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揚州日發(fā)”)系奧諾科技主要市場競爭對手,從2009年開始,雙方的競爭關系已持續(xù)10余年。在起訴之前,原告已向奧諾科技及其客戶發(fā)送律師警示函,其客戶也因此拒絕向奧諾科技支付剩余貨款。而在本案訴訟前后,奧諾科技與對手均面臨國內同一重大競標項目。
560萬索賠
2022年10月11日,奧諾科技收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的應訴通知書,陳林書再次起訴奧諾科技侵權,要求奧諾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以及許諾銷售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產品的行為,賠償其經濟損失560萬元及合理支出15萬元。
600萬索賠
2023年12月25日,奧諾科技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的應訴通知書,陳林書又一次起訴奧諾科技侵權,要求奧諾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以及許諾銷售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產品的行為,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600萬元。 專利權全部無效2024年11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fā)第582193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了涉案專利的專利權全部無效。截至該決定下發(fā),專利權人已發(fā)起三次侵權訴訟,索賠金額超過2200萬元。
無效及侵權訴訟之外
根據(jù)奧諾科技多個公告,近幾年奧諾科技與揚州日發(fā)頻繁發(fā)生行政及法律程序,除上文提到的無效及法律程序外,還包括揚州日發(fā)對奧諾科技官網的舉報,雙方多次不正當競爭的互訴等等。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搜索相關公告閱讀,本文不做詳細介紹。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無效請求人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專利無效宣告結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582906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第201810859589.9號“一種鋰離子電池隔膜及其制備方法”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金力股份曾向法院起訴恩捷股份子公司侵害該發(fā)明專利權并索賠9900萬元,隨著發(fā)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侵權起訴也失去了權利基礎。
不久前,金力股份另一件向恩捷股份索賠5000萬元的電池隔膜發(fā)明專利也宣告無效,該程序亦由我方代理。兩次成功的專利無效程序,為委托人解決了涉及1.49億元的侵權訴訟糾紛。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無效請求人賽普(杭州)過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專利無效宣告結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581767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杭州科百特過濾器材有限公司擁有的第202110984721.0號“一種切向流過濾組件、切向流過濾裝置及灌溉系統(tǒng)”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廣東鴻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結案。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24)粵73知民初1105號民事判決,駁回原告博億(深圳)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原告博億公司曾起訴鴻凱智能的某產品侵害其擁有的ZL201320513106.2實用新型專利權,法院審理后認定,被訴侵權產品不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鴻凱智能行為未侵犯原告涉案專利權。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無效請求人的一件專利無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581340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第202220029818.6號“玉米收獲機板式割臺裝置”專利權全部無效。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深圳市科曼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的專利無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581901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深圳邁瑞生物醫(y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邁瑞科技有限公司擁有的第201480083488.7號“一種呼氣閥”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在我方代理科曼醫(yī)療的其他兩件專利無效宣告案件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分別作出第563341號和第569272號無效宣告決定,宣告了邁瑞醫(yī)療擁有的第201010501396.X號“一種通氣模式切換設備、方法及麻醉機、呼吸機”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以及第201210453845.7號“以機械式控制作為備用的電控式流量控制系統(tǒng)及方法”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結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閩01民初724號、(2023)閩01民初725號民事裁定,準許原告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TL”)撤訴。?
ATL 曾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珠海冠宇等公司侵害其某實用新型專利權為由,請求法院判決珠海冠宇等停止侵權并賠償9500萬。
我方受珠海冠宇委托應訴,三次前往福州開庭,與對方交換證據(jù)并進行了現(xiàn)場勘驗,我方向法院提供的證據(jù)涉及多組使用公開證據(jù)以及現(xiàn)有技術抗辯,并且公開的證據(jù)中也包括了原告 ATL 方自己的產品。原告 ATL 公司在三次庭審后選擇了撤訴。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一審第三人江蘇尼科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一件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終審結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終475號行政判決,駁回美國美敦力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2022)京73行初13741號判決結果。
在上述判決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美敦力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第55824號無效審查決定結果,即宣告美敦力公司擁有的“可去除的結合的血栓裝置團塊”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美敦力公司曾向法院起訴江蘇尼科等侵害該發(fā)明專利權,并提出500萬元索賠。而這一專利在被宣告無效后,無效審查決定兩次得到法院的維持,使得美敦力公司的侵權訴訟不再具備權利基礎。
三聚陽光和易聚律所還聯(lián)合代理了江蘇尼科其他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并成功將對應侵權訴訟案件中美敦力公司的發(fā)明專利權宣告無效,相關案件受到了江蘇省各級主管單位及媒體的報道關注。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賽普(杭州)過濾科技有限公司的專利無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作出第 567785 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專利號為202210448122.1的“一種低非特異性吸附的除病毒濾膜及其制備方法”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權利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兩件專利無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局準許請求人兩次撤回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以上兩次無效程序均針對格力電器擁有的201110238207.9號“電機固定結構及具有該電機固定結構的空調器”發(fā)明專利提起,該專利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第 566733 號無效審查決定中也被維持了全部有效(這一程序仍由我方為格力電器代理)。